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编制本指南。
一、代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分类
代县人民政府信息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公开三类。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公开。
主动公开信息重点包括以下信息:
(一)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4、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5、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6、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7、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8、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9、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0、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1、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二)乡(镇)人民政府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具体内容,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2、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3、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4、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5、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6、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7、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8、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二、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及县政府各部门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各级各部门编制的《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各级各部门信息资料查阅室进行查阅。
2、公开形式
本机关主要通过“代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网址为http://dx.sxxz.gov.cn 。
同时,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⑴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
⑵会议、文件、便民手册;
⑶公告栏、电子屏幕等;
⑷其他便于公众获取信息的方式。
3、公开时限
应主动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形成后,本机关将在信息形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本机关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属于该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机关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本机关将依法处理。
1、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县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
2、申请形式
⑴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包括数据电文形式)的申请。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口头提出,由本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⑵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申请。申请人可在代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dx.sxxz.gov.cn)上填写《申请表》并提交。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3.申请办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将及时办理,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确需延长答复期限,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要素不完整、不准确,难以确定具体信息内容的,将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对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或该信息不存在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
三、工作机构
名 称:代县人民政府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
办公地址:县政府大楼2楼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0350-5228300
传 真:0350-5228819
电子邮箱:dxzfwz@163.com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电话举报。投诉电话:5223005,通信地址:代县政府办公室,邮政编码: 034200。接待投诉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